為確保誠信經營制度有效運作,本公司目前主要從制度建置、風險辨識、教育宣導、異常通報及改善追蹤等面向推動相關作業:
祥圃將反貪腐與利益衝突防範納入公司治理核心。公司要求董事、審計委員、經理人、員工及其他受任人於執行職務時,應遵守誠信原則,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承諾、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,亦不得從事違反誠信、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。
在利益衝突管理方面,祥圃「道德行為準則」明定公司人員應避免個人利益介入或可能介入公司整體利益,並要求於可能涉及關係企業資金貸與、保證、重大資產交易、進銷貨往來等事項時,須依相關法令及公司規定辦理,並提供董事或經理人主動說明潛在利益衝突之管道。
公司透過內部控制、董事會議事規範、誠信經營制度及檢舉機制,降低不誠信行為、舞弊、利益輸送或其他不當行為發生之風險。若發生違反誠信或道德行為準則之情事,公司將依內部規範進行調查、處置及改善,必要時依法通報主管機關或移送司法機關。
本報告所稱「重大裁罰或重大違法事件」係指單筆罰款逾新臺幣10 萬元,或雖未達前述金額,但涉及食品安全、人權、資訊安全,或可能對公司營運、財務狀況、員工安全、環境、品牌聲譽及利害關係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之違法、裁罰或非金錢制裁事件。
為建立有效之異常通報與處理機制,祥圃於誠信經營制度中明定檢舉及申訴相關程序:
祥圃透過重大資訊公告流程、內部人管理、董事及高階經理人法遵宣導等機制,降低未公開資訊不當揭露或不當使用之風險。未來公司將持續依主管機關要求與資本市場規範,強化重大資訊處理、內線交易防範及資訊揭露之一致性。
祥圃將誠信經營視為農食鏈信任的重要基礎。除董事、經理人及員工應遵循公司誠信經營、道德行為及利益衝突迴避相關規範外,公司亦逐步將要求延伸至供應商、承攬商、契作牧場、物流夥伴、客戶及其他商業往來對象: